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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费问题

信件编号: 2073060280 来信时间: 2018-11-24 20:12
信件类型: 姓名: 李****
内容:

巴中市棠湖外国语学校每年的学费高达3万,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办学规定,请问张局长棠湖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教科体局    答复时间:2018-11-30 11:09

答复意见:

李先生您好:

收悉您的来信,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四川巴中棠湖外国语实验学校属巴中棠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独立投资修建的民办学校。办学层次: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民办学校制定或者调整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示。”“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确定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示。”目前,该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为一体的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选择为营利性质的,应进行学校分立。分立时应优先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已要求巴州区教科体局督查四川巴中棠湖外国语实验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安排,尽快落实学校分立。

感谢您的来信。

巴中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