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平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川教〔2022〕106号)《巴中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巴教体函〔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教科体局牵头拟定了《平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
联 系 人:熊学逊
联系电话:0827-6222916
电子邮箱:908214408@qq.com
地 址: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东段19号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6月5日
平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川教〔2022〕106号)《巴中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巴教体函〔2023〕24号)要求,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扎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二、工作举措
(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体系,大力提高普及程度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以乡镇为单位,学校会同乡镇(街道)、民政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特教班,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学籍并入平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教科体局,县残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善送教上门制度,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在康复机构设置特教教学点、资源教室等方式实施教育,对滞留在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严禁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我县送教上门学生数与已入学残疾儿童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每个学区至少建立1个送教上门示范点,完善送教服务质量追踪体系,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卫健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到2025年,县示范幼儿园设置特教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设立学前融合教室,并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受残疾幼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筹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各部门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着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和推动平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教班,加强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和支持。平昌县职业中学和通用职校残疾人高中阶段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并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残疾人之家等设立特殊教育教学点,增设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的专业,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融合,不断优化育人资源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特殊教育综合改革。更加关注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支持有需要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设置孤独症儿童班,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和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2.推动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优先推动平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程序增设职教班,开办适应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逐步加强相应专业建设,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培养及就业问题;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班并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向残疾学生开放或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支持;政府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教育学校职教班财政补贴,用于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设施设备购买等建设,并加强教学、实习实训等过程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民政局)
4.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科研,持续推进教育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实验改革。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完善县、学区、校三级教研科研体系。加强“医教结合”、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试验指导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特殊教育改革协同工作机制,搭建特殊教育协同服务平台,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培养,促进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基本的知识技能,努力将特殊学生培养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家有用之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2.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新颁布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组织全体教师参加新课标、新教材培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积极开展融合教育课程调整和教学改革,不断优化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教具的应用,精心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课程教材体系。 (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3.推进特殊教育教法改革。深入研究教法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坚持尊重差异、多元结合、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障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支撑能力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选址新建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容纳特教学生 300 余人,完善功能室建设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平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加强平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对我县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资源教师培训。
加强学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逐步实现学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到2025年,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82个,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探索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严格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双证书”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完成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加强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县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
3.落实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普通学校等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支持。从事特殊教育人员享受的津贴按照规定计入养老保险基数。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完善特教教师职称单列申报和评审制度,在特级教师评选及各级评优中分配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指标。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合理合力。加大统筹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协同,建立健全专业支撑工作机制。青年志愿者持续开展助残阳光行动,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培训宣传,切实增强家长育儿意识、提升育儿水平。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