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局长信箱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无师风师德

信件编号: 20240515155002539 来信时间: 2024-05-15 15:50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王****
内容: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现反映巴州区特殊教育学校职工梁容华身份证尾号5222其利用单位工作证明,凭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望贵单位要落实党的政策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并且让梁容华联系我解决问题,我的电话17685101062。举报依据:《宪法》A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2024-05-20 09: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项已收悉,鉴于您所反映事涉嫌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请您向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自身合法权益,可将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决内容告知于我局,我局依据相关内容从行业职能管理作出相关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