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2-04-18 00:00 来源: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量:123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现将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府办函[2012]3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巴府办函[2012]3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学生溺水等学校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反响强烈。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校园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影响面广。这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天气渐热,气温升高,极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溺水等不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形势严峻。各级政府、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觉,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抓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和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前,要针对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排查隐患,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防溺水教育。每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比例较高,针对天气逐渐转暖,学生私自外出游泳开始增多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溺水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朝会、班会、周会等时机,对学生加强防溺水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事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自觉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事故;要继续沿用“学生出入校园请销假、重点时段巡河、上放学路队管理”等有效制度,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游泳;要通过召开“学校安全联防会、家长会、制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及时公布学校作息、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让全社会都参与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与管理,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管理网络,有效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车驾驶员准入、校车定期安检、校车车辆保险等制度,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敦促学校在租用校车时,一定要严格审查租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的资质,严禁学校租用、学生搭乘无证车、病车、超时服役车,千方百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同时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内车辆管理,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公路沿线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减速带等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工商、卫生及执法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乱摆摊设点的整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车船,不在公路上爬车、追车、违规搭车,不在公路上玩耍、逗留、打闹等。

三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敦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学生食堂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坚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领、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食品采购索票索证等制度,坚决杜绝不良食品进入学校,有效避免发生食品卫生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卫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对因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