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教育社团组织。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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