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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2023-07-14 09:29 来源: 市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教育体育社团组织。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教育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591号(邮编:636000)

  办公时间:夏季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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