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教育局 > 机关简介 > 职能职责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巴中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7-10 09:35 来源: 市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7 号)和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机改〔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简称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中共巴中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为市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市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查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教育体育社团组织。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教育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综合、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后勤、安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体育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督办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和有关会议事项;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控和信访稳定工作;牵头编写教育体育年鉴及教育体育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科)。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教学指导文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担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承担市直属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中小学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学仪器装备配备使用工作。

(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配套改革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备案、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及发放工作;市直属职业学校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负责“9+3”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四)德育与艺术卫生教育科。承担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德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科。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国家、省、市举办的体育活动和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活动;承担中小学生体能体质健康监测;承担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

(六)群众体育科。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活动、全市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和全市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协助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市场。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统筹推进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拟订教育体育政策措施的相关工作;推动教育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政务、校务公开;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体育社会团体管理。

(八)规划财务与内审科。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收费、经费和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对区(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规划及校舍建设、体育基础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工作。

(九)安全与学校后勤管理科。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协调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学校食品卫生、食堂管理、学生用品采购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十)人事与教师工作科。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和教练员队伍建设;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及办事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核定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人民政府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保留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七条  将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教育体育局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调整事项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三定”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2019 5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