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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06-15 16:30 来源: 市体育局 作者:市体育局
巴中市体育局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巴中市体育局内设两科一室(体育工作科、项目科、办公室),其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推动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体育外事工作和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体育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巴中山地城市实际,努力打造巴中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城市,为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做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体育中心建设,力争年内全面竣工;加快覆盖全域、规划区中心城区的绿道慢行体系,建设巴州城区段(大佛寺大桥-李家湾闸坝)河道结合景观规划的运动休闲设施;加快推进平昌县体育中心建设;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0个。
  二是大力推进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举办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赛事,引导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全民健身展示活动;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加快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延伸;大力推广校园足球,打造西南足球训练中心,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
  三是做实国际山地运动品牌。围绕打造国际山地自行车、平昌国际马拉松、城际网球赛三大赛事项目,做强国际山地运动品牌,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继续办好2018年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国际赛事;做强体彩产业,实现体彩销售1亿元,加大与旅游、文化、森林康养、巴山新居等产业的良性互动,有力的带动和促进体育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不断打造绿色崛起新亮点。
  四是努力提升竞技体育实力。积极向上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承担项目训练,做好体彩助学金资助业务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工作,完成资助130 名贫困学生,力争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全省运动会获得6块以上的金牌。
  五是扎实开展机关建设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代会工作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挂包帮扶工作,制定《2018年元石乡黄梅村、檬梓村帮扶计划》,以创建“四好村庄”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体育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6人,供给车辆2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4.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万元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99.2万元,比2017 年减少80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2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99.2万元,比2017 年减少8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2.3万元,占总支出53%,项目支出186.9万元,占总支出47%。(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4.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2万元,比2017年减少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公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212.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5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0.3万元,绩效工资22.9万元,津贴补贴2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8万元,奖金 2.5万元,住房公积金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53.3万元,其中:办公费10.1万元,差旅费1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7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其他3.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6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86.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参加省运会项目训练、项目前期工作、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5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2%,主要原因是“两馆一园”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表6和表7)
  十、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