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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1-05-15 11:51 来源: 基教科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五坚持”

(一)坚持全员免试。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就近划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和下达招生计划。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学位紧张的主城区可按照多校划片和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学生,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统一招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发布招生公告和简章、开展招生宣传,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招生宣传和预约登记报名。

(四)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市教育直属和经开区学校招生纳入巴州区统筹管理,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方案由巴州区教科体局负责并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制订。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原则上可面向市域招生。

(五)坚持阳光公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电话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为学生家长提供查询服务以及报到须知,全程阳光公正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实施“三统一”

(一)统一招生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身边的学校。公、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等需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统一网上报名。各区(县)可于6月上旬起,有序组织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和录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平台实施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部门的招生入学平台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三)统一组织录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报名的学生,未通过招生平台入学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摇号录取等方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摇号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得要求参加其他任何公、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早着手制订辖区内幼儿园入园办法,厘清入园需求和幼儿学位,广泛征求意见,精心组织本区域幼儿入园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方案,试点推进划片和随机派位确定入园席位,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任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特殊关爱“三确保”

1.确保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摸底登记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善信息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确保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监狱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简化规范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公平公正“三严格”

(一)严格落实招生禁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禁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二)严格招生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平台和中小学学籍系统予以规范管理、刚性执行。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一经录取确认,只能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产生 55 人以上大班额。

(三)严格监督问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对招生违规情况、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61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一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组织实施。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