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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专项资助!每生每年可获10000元资助!

2022-07-05 11:05 来源: 巴中招生考试 作者:巴中招生考试

2022年巴中籍“211”“985”“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巴中就业专项资助正在办理中。资助对象为符合巴中市当年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户籍地或生源地在巴中市,在“985”“211”“双一流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毕业后回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的大学生。专项资助标准为在大学学习期间每人每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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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助公告网址: http://jyhtyj.cnbz.gov.cn/gsgg/21882481.html

巴中籍“211”“985”“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到巴中就业专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人才回巴中就业,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巴山优才计划的意见》(巴委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助对象为:符合巴中市当年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户籍或生源地在巴中市,在“211”“985”“双一流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毕业后回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大学生。

第三条  专项资助标准为在大学学习期间每人每年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第四条  专项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委人才办会同教育局,于每年高考前向各地各部门征集当年急需紧缺专业,汇总形成《巴中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按程序审定后对外公布,作为申报当年大学生专项资助的指导性目录。

(二)符合条件的巴中籍学生,于当年831日前向市教育局递交申请书,同时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与审查合格的资助对象签订《巴中籍重点本科以上大学生专项资助协议书》,市委人才办进行协议鉴证。协议签订并鉴证后,签字盖章件一式三份,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资助对象各执一份。

(四)市财政局根据资助协议分年度拨付专项资助资金,由市教育局按标准和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支付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  不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开除学籍或毕业当年参加巴中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但未被录(聘)用且不服从调剂考核招聘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资助对象,不再享受资助政策,并需一次性全额向市财政退还已享受的资助资金。退还资助资金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并上缴市财政。第六条  按本办法已享受资助政策的未按协议规定回巴中就业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资助资金,并缴纳违约金。市教育局负责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

(一)资助对象未按协议规定到巴中就业的,毕业当年的91日前需向市教育局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资助资金,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每天按已享受的资助资金和违约金总额的1‰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资助对象到巴中就业,纳入引进人才管理范围,服务期未满5年且未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的,在离开岗位前,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资助资金(每服务满一年少退所享受资助资金的20%)。

第七条  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同意,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可继续脱产提升学历,继续享受资助。未经批准脱产提升学历的,按第六条处理。

第八条  资助对象毕业后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资助对象在职提升学历。

第九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受资助对象实习与就业的招考、引进、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条  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等工作,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