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种情况一律禁止!巴中强力规范“进校园”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小手拉大手、内容重复等活动将禁止进入校园。近日,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活动予以系统化、制度化规范。
“进校园”活动4条基本原则
对于开展“进校园”活动,我市有“以生为本、归口管理、限量提质、自主选择”四条基本原则。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生为本,凡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坚持归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审核认定各级各类“进校园”活动。对在市、县(区)范围部署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的一律禁止对学校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坚持限量提质,从严控制、整合精简和科学筛选,严格控制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本质;坚持自主选择,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在充分遵循师生和学生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学校自主开展相关活动。
每年两次申报时间窗口 每年市级及以下认定不超过3项
对于各类“进校园”活动,我市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意见明确了“进校园”活动的申报、认定等工作程序。
具体的申报流程方面,我市在每年7月和12月有两次申报时间窗口。各级活动主办单位需要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向本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学期“进校园”活动申报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年春秋学期正式开学前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按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
对于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进校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并公布。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活动主办方要按活动层级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才允许“进校园”开展。
申报“进校园”的各类活动,主办方要在申报方案上明确活动名称、依据、意义、对象、内容、方式、时间、有无商业或收费行为等。“进校园”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长要精心设计,与学生的年龄阶段、身心状况和认知水平相适应,尽可能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避免增加过多额外负担。
意见特别指出,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外,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总量不超过3项,并提前公布各级活动“清单”。
5项认定标准 4种情况一律禁止
对于“进校园”活动,意见明确了5项认定标准,对于4种情况一律不予认定。
5项认定标准分别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益免费原则;活动经过精心设计;以教育学生、优化育人环境或推动社会良好风气形成等为目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未涉及或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的。
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为保障“进校园”活动的规范落到实处,意见同时对组织领导、细化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格履行“进校园”活动的各项要求。我市将建立健全“进校园”监督举报机制,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调研监测,严肃查处未经审核认定擅自组织“进校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