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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23-06-16 15:27 来源: 市教体局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1.6.2类别及分类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指挥部组成    

2.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工作组 

2.4县(区)政府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3.2.2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3.3.2先期处置     

3.3.3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5应急通信     

3.3.6应急支援     

3.3.7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3.4.2保险及社会救助 

3.4.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4.2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4.3救援队伍保障 

4.4经费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5.2预案衔接与备案    

5.3预案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6.奖补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解释部门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2.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2.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市、区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2.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5255602 );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2.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2.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1.3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5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教育局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单位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负责应对,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先期处置。超出市教育局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市政府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应对,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先期处置。

1.6.2类别及分级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划分为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事件、网络信息安全类、考试泄密违规类等六类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县级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局办公室接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并将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分管业务领导按职责分工处置。局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调度市教育局相关资源予以跟进。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立即进行联合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建“四个一”处置机制(一位分管局领导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有序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视情况开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成立处置工作组跟进。同时,与事发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判明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2.1.3.需要上报情况的,按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事件等级,提出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和总值班室以及省教育厅意见和文稿,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把关,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

2.1.4.市局直属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接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迅速展开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和舆情处理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查事故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1.5.各区属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市教育局依据应急预案,视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响应程度赴现场予以指导协调。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部组成

  : 何光平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 郭强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3指挥部工作组

2.3.1.局主要领导: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3.2.局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助局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做好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协调、配合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3.局分管业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做好分管领域各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2.3.4.安全与学校后勤管理科: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会同工委办公室和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2.3.5.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分管领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指导管理领域各学校安全教育,预防措施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

2.4县(区)政府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2.2预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先期处置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市、区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有力引导舆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3.3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 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重大事件(I)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3.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事发地教育系统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由事发地教育系统负责。必要时,按照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由市级层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5应急通信

市教体局指挥部及各区县教科体局之间开通固定座机专用应急电话,市教体局指挥部成员的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3.3.6应急支援

当发生突发事件所在(区)县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支援时,由(区)县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计划或预案报市教体局。有关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以及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照市教体局指挥部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3.3.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3.4.2保险及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教科体局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教体局指挥部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事故调查组。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教体局指挥部与各(区)县教科体局,(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指挥平台、各救援队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市教体指挥部与本局有关科(室)、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各(区)县教科体局负责保障事故区域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4.2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4.3救援队伍保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4.4经费保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

5.2预案衔接与备案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5.3预案演练

本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奖补与责任追究

6.1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