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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2023版)

2023-06-20 16:51 来源: 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资助比例: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6000/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12000/生·年;

2.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执行;

6.还本宽限期为5年。

申请时间: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11月底结束.

政策依据:

教财〔20204号,财教〔2021164号,川办函〔2008250号,川教函〔201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