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2023版)
2023-06-20 16:51 来源: 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资助比例: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12000元/生·年;
2.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执行;
6.还本宽限期为5年。
申请时间: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11月底结束.
政策依据:
教财〔2020〕4号,财教〔2021〕164号,川办函〔2008〕250号,川教函〔201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