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通江县、南江县基层单位(不含县城)连续服务满三年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资助比例:
应补尽补。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补金额=每年奖补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申请时间:
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4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
川财教〔2009〕184号,川教函〔202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