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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2023-09-18 09:49 来源: 市教体局办公室 作者:巴中市教育资助中心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或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资助比例:

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

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

申请时间:

一次性申请和审核,入伍(复学/入学)当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

财教〔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