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教育局 > 重大民生信息

巴中市教育惠民政策

2023-11-21 09:53 来源: 市教体局办公室 作者:巴中市教育资助中心

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园学生

资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比例:

全市按20%比例资助,适当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

资助标准:

1.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进行减收),直至学前教育学段结束。

2.其他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每月1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

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学校申请

政策依据:

川财教〔2011224号,川财教〔201376号,川财教〔2015230号,川财教〔20163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比例:

全市按40%-55%比例资助,适当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城区学校不享受营养改善补助。

资助标准:

1.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学校申请

政策依据:

川财教〔2019111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三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

1.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施国家免学费。

2.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3.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发放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

1.免学费资金由财政直接补助给就读中职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非扩权县每人每年1900元),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入校直接免收,就读民办中职学校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予以减收。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三年级在校生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4.教育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

申请时间:

免学费、助学金、三年级生活补助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评审推荐。

政策依据:

财教〔201925号,川财教〔2012298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比例:

全市按45%比例资助,适当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

资助标准: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及以前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继续享受免学费,直到高中学段结束。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纳入学校困难认定后确定是否享受免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予以减收。

2.普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申请时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政策依据:

川财教〔2010330号,川财教〔20148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补助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资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比例: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确定资助比例。

资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请时间:

按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

财教〔2021156

 

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范围:

巴中市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资助比例: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6000/·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12000/·年;

2.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执行;

6.还本宽限期为5年。

申请时间: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11月底结束.

政策依据:

教财〔20204号,财教〔2021164号,川办函〔2008250号,川教函〔2016135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资助对象:

通江县、南江县基层单位(不含县城)连续服务满三年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资助比例:

应补尽补。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补金额=每年奖补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申请时间:

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4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

川财教〔2009184号,川教函〔2022219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或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资助比例:

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

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

申请时间:

一次性申请和审核,入伍(复学/入学)当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

财教〔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