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
2024-05-27 11:38 来源: 资助中心
政策简介:全市按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20%的总体比例和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
减免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
减免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需由就读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资助范围:巴中市在籍在园幼儿
资助比例:全市按20%比例资助,适当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
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学校申请
政策依据:川财教〔2011〕224号,川财教〔2013〕76号,川财教〔2015〕230号,川财教〔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