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县城

2012-02-27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1. 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参照《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0%”不作为四川省卫生县城申报条件。

  3.申报县城应当是市级卫生县城并巩固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