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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县城
2012-02-27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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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参照《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
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不作为四川省卫生县城申报条件。
3.
申报县城应当是市级卫生县城并巩固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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