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指 标 | 说明 | |
经济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约束性指标 | |
经济发达地区 | ≥8000 | ||||
经济欠发达地区 | ≥6000 | ||||
2 |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 | ≥40 | 参考性指标 | |
3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9 | 约束性指标 | |
4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20 | 约束性指标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 ||||
5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 | 6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指标 | |
山区 | ≥70 | ||||
丘陵区 | ≥40 | ||||
平原地区 | ≥15 | ||||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85 | ||||
7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7 | 约束性指标 | |
8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
9 | 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 约束性指标 | |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GDP) | 约束性指标 | ||
化学需氧量(COD) | <4.0 | ||||
二氧化硫(SO2) | <5.0 | ||||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
11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12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指标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 ||||
13 | 噪声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
1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约束性指标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 ||||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
15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人 | ≥11 | 约束性指标 | |
16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5 | 约束性指标 | |
社会进步 | 17 | 城市化水平 | % | ≥55 | 参考性指标 |
18 |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 | ≥65 | 参考性指标 | |
19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0 | 参考性指标 |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是指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市的排名)。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指标解释:
指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指标解释: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统计部门。
6、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8、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9、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6、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7、城市化水平
指标解释:
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8、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市区集中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占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9、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