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明校园考核(复查)验收测评标准(2016年)
2016-02-20 16:49
来源:德体艺卫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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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
市教育局、巴中市文明办编制
巴中市文明校园考核复查验收测评标准说明
1、在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②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③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④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⑤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⑥有学生不文明现象被媒体曝光的;⑦有学生进入网吧被媒体曝光的。
2、文明校园考核复查验收实行百分制,基础分100分,特色工作加分5分,整体观察加5分。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3、文明校园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前置条件,必须是市级文明校园才能申请创建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4、考核复查验收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完成,材料审核主要以文字描述为主,实地考察主要以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以及整体观察为主。
5、被考核复查验收学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①提供的材料应以创建期内的资料为主;
②材料纸张应统一为A4纸;
③所有材料均须按“指标”分类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
④材料须按“项目”分类装订成册。
6、本标准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