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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2023-08-02 17:48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浏览量: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0238月公开选聘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90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含职高教师5名),初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49名(含特教艺体教师2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在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选聘方式

笔试+考察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工作。

(二)学历(职称)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85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在本县农村学校任教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确认了工龄的教学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通江县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7.近三年以来,曾参加我县选聘教师进城考试,后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8.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

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2385日至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七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考者须在本人书面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考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且该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者编制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任教的农村学校校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4)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人。

七、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岗位选聘名额);若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该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的笔试考务费予以退还。

八、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 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3820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九、加分

近五年(20191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5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6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察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县教科体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察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只递补一次)。参加本次选聘笔试的考生,若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后续选聘环节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二、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三、选聘纪律

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通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联系电话: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72215667677213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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