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江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巴教督委办〔2019〕3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南江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南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2〕214号)和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南江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南江中学、南江二中、南江四中、长赤中学、正直中学、大河中学。
二、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时 间 |
评估学校 |
3月19日至19日 |
大河中学 |
3月20日至21日 |
南江二中 |
3月21日至22日 |
南江四中 |
3月25日至26日 |
南江中学 |
3月26日至27日 |
长赤中学 |
3月 28日至 29日 |
正直中学 |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1.成立自评领导机构。学校自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主席、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负总责,并明确一名校级领导任自评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2.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学校自评工作计划应写明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及要求、具体步骤、日程安排等,力求科学合理。
3.学习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巴中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学校自评工作。
4.落实自评指标任务。自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研究评估指标,准确理解评估标准及达成度,清楚各项指标收集材料的要求。
5.撰写各项自评意见。按职能部门、年级组、教研组等分别组织教师对全校工作进行评议。通过收集资料和典型事例、整理分析有关数据、师生问卷调查、师生座谈和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信息,按B级指标,依据相应的评估内容要点,逐一写出自评意见,提出初评得分建议。
6.确定自评分和结论。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在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及内容要点的要求,综合考虑,全面衡量,讨论形成学校自评分。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学校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撰写的自评意见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整体自评结论。
7.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做到层次清晰、语言简练、内容详实、文字表达力求准确。主要内容:(1)学校自评工作的基本情况;(2)学校自评整体分析,包括主要工作成绩、经验、特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B级指标逐条撰写);(3)自评结论;(4)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自评报告最后经全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定通过。
8.上报材料。学校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报告、《学校自评工具》中附表1-5、《巴中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汇编成册,于2019年3月8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综合督导评估
由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督导评估组,采取听取学校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堂听课、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校园观察、素质抽测等形式,围绕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办学效益等6个方面,总结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典型经验,帮助学校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形成学校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三)落实整改措施
被评估学校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校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
督导评估结论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考核和校长及学校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参加省、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的评选。对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跟踪督导,并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学校,启动问责机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教育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校自我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利契机,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被评估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要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扎实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对被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过程性督查与指导,确保学校自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学校自评工作要紧扣督导评估指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把自评工作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使学校自评工作真正成为学校自我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步骤,作为推动学校工作的重要动力和手段,进一步发挥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的导向作用。
3.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多形式、多层面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法规、内容、要求及重要意义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广泛宣传实施素质教育取得的成就和先进典型。
联系人:曹海平 联系电话:(0827)5255003
电子信箱:270365337@qq.com。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