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教学指导文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担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承担市直属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中小学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学仪器装备配备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