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及办事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规定执行。